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社会——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生长和学习环境,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一直是我们党和国家所关心的问题。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1991年,我国制定了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不仅详细规定了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益,而且还详细规定了父母、家庭、学校和社会在保障未成年人方面所应当承担的义务。该法自颁布施行以来,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与时俱进,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重新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它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补充了新的内容,对在保护未成年人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了及时的回应,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将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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