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作用,对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将产生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的宣传物权法,使社会各界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原意,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各项制度,保证物权法的顺利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与国家行政学院音像出版社合作,特别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姚红等六位知名专家学者,采用理论与实例相结合的方式,对物权法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根据物权法的立法精神,结合法律条文的原意,以问答释疑的形式,对物权法的内容、精神作了全面详细的介绍。本讲座共分八讲,每讲约一小时,全套VCD共八片,定价:680元。
主讲人及题目
王胜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的一般规定
姚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
完善担保制度,促进经济发展(上、下 )
贾东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
用益物权结对农民根本利益的保护(上、下)
杨明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
相邻关系、共有和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陈佳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处长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老板姓安居乐业
杜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处长
物权设立、变更和转让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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